2005年11月3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工程中提费用 副局长被公诉
柯子

  11月28日,因涉嫌受贿、贪污,绍兴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马志坚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  笔者从绍兴检察机关获悉,马志坚因在担任绍兴市交通局副局长及兼任“绍三线”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在近3年的时间中,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的钱物合计8万余元、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万元,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。
  检察机关认为,马志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又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应当以受贿罪、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